(洛阳市)关于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意见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2/21 |
颁布日期: |
2006/02/21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2/21 |
颁布日期: |
2006/02/21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意见
(洛政(2006)24号 2006年2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时及时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抢救,最大限度的降低重、特大事故(险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对我市重大事故 (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预案的组成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预案四部分组成。
综合应急预案由政府组织编制,主要是从总体上阐述全市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专业应急预案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管辖的范围、专业特点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定的抢险救灾预案。如危险物品泄漏、火灾、尾矿库溃坝等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和专业特点制定的,仅在本部门使用,不涉及社会各界和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应急预案。
现场应急预案是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针对某一具体现场的该类特殊危险和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的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如果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有多个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必须针对每一个现场制定一个现场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选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织、消防与抢险组织、监测组织、公众疏散组织、警戒与治安组织、洗消去污组织、后勤保障组织、信息发布中心。
3.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预防支持系统,预警预防级别及发布。
信息报告应包括:事故灾难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4.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的级别和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助,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检测与评估,信息发布,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保障,物资、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
应急支援与保障包括: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包括:公众信息交流、培训、演习。
7.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沟通与协作,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主要包括: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目录、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四、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应急预案是一个由各级文件构成的文件体系,应由应急预案、程序、指导书、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文件组成。
应急预案是由一系列为实现应急管理政策和目标而制定的紧急情况管理程序组成,主要包括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恢复以及训练等。
程序是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程序内容应具体、翔实,如该做什么、由谁去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等。
指导书是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人员使用的,如应急队员责任说明书、应急过程检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应急行动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应急队员进出事故危险区的记录, 向政府部门递交报告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五、应急预案的论证
应急预案编制结束后,负责编制的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须组织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现场抢险工作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要领导审查。
六、应急预案的签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 由市长签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 由县(市、区)长签发。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 由主管副市长或主管副县(市、 区)长签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的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发。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签发后,应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内进行公布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的现场应急预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没有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综合性应急预案,附带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的现场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县(市、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附带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的现场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人员培训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对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政府机关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和有关技术知识。对本单位的其他人员和应急预案涉及的周边群众,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天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措施和救援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
涉及公共聚集场所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针对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两次演习;其他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针对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一次演习,并做好记录。演习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交演习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 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预案,应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十二、要求
1.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2.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3.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确实没有能力的必须就近与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签订救护协议。
4.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适用、系统、完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机构,备足备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