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1/02/08 颁布日期: 2001/02/08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1/02/08
颁布日期: 2001/02/08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质)字[2000]12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颁布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2001年元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仍按原来的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已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市、县可按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2001年实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在国家新的验评标准还未出台之前,竣工验收的结论仍按现行的验评标准进行评定。   三、对不具备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能力的业主,当地质监机构可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四、对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和备案文件收讫章的有关规定及竣工验收备案章和备案文件收讫章式样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各地、各单位在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规定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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