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14 颁布日期: 2010/04/14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14
颁布日期: 2010/04/14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38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抢险救援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为统领,紧紧围绕《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有效落实各项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方法步骤   整治范围覆盖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纳入整治范围: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全省合计234户,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58户。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省局督查和抽查的工作方式。企业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自查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中小型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4月20日-5月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5月6日-31日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常年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阶段,省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对危险性较大和工艺较复杂的企业进行抽查。6月1日-15日,为总结建档阶段,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户为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四、治理的重点   (一)季节性生产企业。   1、停产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吹扫和养护、安排停产期间设备维护计划和人员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等停产准备情况。   2、复产开工前:制定复产开工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提交复产开工申请并经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同意等复产开工准备情况;《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09〕37号)规定的开工条件符合情况。   (二)常年生产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季节性生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情况;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2、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成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或有救援能力的大中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3、现场安全措施方面: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监控情况;危险工艺的生产过程采用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情况;特种作业票执行情况。   4、工艺方面: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认真实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工作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落实分级监管原则,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三)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四)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并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许可,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五)认真统计,及时反馈。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填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及《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崔永航 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电子信箱:HLJAQ@163.COM   ZCY0718@126.COM   附:1、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略)   2、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略)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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