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4/04 |
颁布日期: |
2010/04/04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4/04 |
颁布日期: |
2010/04/04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3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黑龙江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把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点任务来抓,通过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和治理,进一步整顿我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我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黑龙江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我省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市场安全管理还不到位,隐患和问题较多。根据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和治理,进一步整顿我省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市场秩序,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我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按许可的销售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销售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资格企业配送的产品,并与批发销售企业签定供销合同。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零售场所,专柜、专人销售,销售和存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从业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零售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六)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是否持证上岗。
(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张贴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在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九)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式、方法。
(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50米范围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十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做到专店不超过20箱、专柜不超过10箱。
四、时间和任务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根据检查结果下达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组织县(市、区)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开展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暂扣、吊销安全许可。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主要工作:各市(地)、系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重新布点,同时对前两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省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地)、系统前两个阶段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二)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营造重安全、抓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与全年重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三是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相结合,促进打非工作长效、持续机制的形成。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在10月31日前将两个阶段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黄耀武 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0350/87016199
电子信箱:zcy07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