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24 颁布日期: 2007/01/24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24
颁布日期: 2007/01/24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参照此《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唐山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指挥机构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秘书长、唐山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唐山军分区、武警唐山支队、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唐山联通公司、唐山移动公司、唐山网通公司、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唐山劳动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开滦林业总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职责任务   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⑴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⑵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地方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⑶技术咨询。召集林业、消防和气象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⑷现场督导。组织人员深入火场一线,对上级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地方政府的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唐山军分区:根据需要,负责全市民兵的调动,协调驻唐部队参加扑火工作。   (2)武警唐山市支队:调动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参加扑火工作。   (3)市公安局: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为火场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中级法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审判工作。   (5)市检察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批捕、起诉,查处重大火灾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6)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相关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建设。   (7)市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8)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10)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1)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做及发布工作。   (13)唐山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重点林区通信网络建设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4)唐山移动公司:负责做好重点林区通信网络建设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5)唐山网通公司:负责做好重点林区通信网络建设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6)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相关工作。   (1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8)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火灾发生区域电视和广播信号的保障,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   (19)唐山劳动日报社: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   (20)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21)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劳动教养工作。   (22)开滦林业总场:负责做好所辖各林场和相邻区域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市政府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县级政府、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或市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综合协调,全面掌握火场信息、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等情况,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火场气象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要做好林区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做发布工作。火灾发生时,要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部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根据卫星监测和气象测报,组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点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4、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凡发生森林火情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森林防火办报告:重大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Ⅰ级和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的确定标准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在进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市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3)Ⅳ级响应   发现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指挥   ⑴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⑵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并根据上级要求选择相应人员参加已变为上一级前线指挥部的工作。为避免指挥混乱,前线指挥部应将火场情况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还应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⑶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涉及相关县(市)区时,可将火场按行政区划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⑷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应由在前线指挥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产生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参加扑救的驻军、武警部队的领导,火灾发生县(市)区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负责人或前线指挥部最高领导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指挥长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及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⑸指令下达。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应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应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接到指令的单位、人员除执行指令有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需再向前线指挥部请示外,其它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⑹前线指挥部选址。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址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组)、乡(镇)。   3、前线指挥部职责   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指挥扑火救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⑴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⑵后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主管森林防火领导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⑷保卫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于上级到达经上级同意升格后,其下设各工作组职责不变,但升格后的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可留任原组长,也可重新任命新的组长。   4、扑火原则   ⑴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⑵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⑶在扑火战术上,机动灵活,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⑷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⑸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递资源,结合森林防火通讯专用网络,由当地政府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县(市)区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立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9、扑火力量的组织   ⑴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驻军、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火场清理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市各县(市)区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国有林场的专业扑火队、县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增援梯队: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其他县(市)区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扑火队。   预备梯队:除应急扑火队以外的驻唐各部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市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⑵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和其他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当地驻军、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主,其它县(市、区)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⑶兵力调动。当需要市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武警下达任务。   其它各县(市)区的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在唐驻军、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⑷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增援扑火的兵力要携行必要的扑火装备,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运输自行解决,其他专业扑火队由调出县(市)区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10、扑火力量调动指挥程序   ⑴在市决定启动《预案》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梯队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⑵第一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兵力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⑶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⑷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预备梯队兵力组成三梯队。   ⑸第四梯队:在预备梯队大部兵力到达火场,火灾仍无法得到控制,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调动相邻市的主力梯队兵力进行增援组成第四梯队。   11、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2、信息发布   ⑴各新闻单位对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⑵对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网络新闻),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布。   ⑶市级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1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八、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综合保障   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车,储备足够的扑灭机具和装备。市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   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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