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0/27 颁布日期: 2006/10/27
颁布机构: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0/27
颁布日期: 2006/10/27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推进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特制定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目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构建有济南优势和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型企业家,打造一批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请条件与认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在济南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2、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二)认定标准   依据《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对创新型企业从创新体制、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三个方面8个指标进行评价。   1、创新体制:选取R&D机构等级、团队强度2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2、创新投入:选取R&D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3、创新产出:知识产权拥有数、品牌(或产品)强度、科技成果获奖数、新产品销售增长率、利税增长率5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填报《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证明文件;   (二)市科技局常年受理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请,每年6月、12月分两批进行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济南市科技局批准,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授牌。   四、建设与管理   (一)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大力开展创新型企业的引导与示范。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重点支持济南市创新型企业开展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成果商品化、企业创新文化为重点的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协调科研、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资格是承担济南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及其相关计划的必要条件。   (四)创新型企业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分工明确,建设与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   附件1: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2: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略)   附件1: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 要 内 容 标准 创 新 体 制 R&D机构   国家级研发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含博士后工作站)、市级研发中心、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有实质性合作的企业研究中心。 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团队强度 团队强度=科技人员/企业员工总人数   团队强度>=20% 创 新 投 入 R&D投入 强度 R&D投入强度= 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 R&D投入强度>=5% 创 新 产 出 知识产权拥有数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 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除发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 品牌(或产品)强度 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济南市名牌产品 至少拥有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科技成果 获奖数 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至少有1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 新产品销售 增长率 新产品销售增长率=(本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 利税增长率 利税增长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税-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利税)/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利税 利税增长率>=15%   备注:1、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认定标准中R&D机构、团队强度、R&D投入强度、新产品销售增长率、利税增长率等五个二级指标;必须至少满足知识产权拥有数、品牌(或产品)强度、科技成果获奖数等三个二级指标中的一项指标要求。2、一票否决指标: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控制要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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