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2/31 颁布日期: 2010/12/31
颁布机构: 大同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2/31
颁布日期: 2010/12/3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同政发[2010]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建规〔2010〕65号)的要求,经请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同市启动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前期准备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推进,2010年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部际联席会议纪要》(第20期),原则同意大同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改原则及目标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和“三名一强”城市发展战略开展相关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要加强对城市规模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   要加强与正在编制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重点围绕采煤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等重点内容进行。   要处理好新城和古城的关系,通过《规划》修改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逐步实现“一轴双城、展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城市建设思路。   要围绕《规划》中已不适应城市发展建设实际的内容展开,提高修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要结合大同市实际,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二、《规划》修改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规划》修改工作的指导,成立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耿彦波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靳晓慧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金山 市军分区副司令员   李如林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马安全 市发改委主任   刘建明 市经委主任   吕生祉 市教育局局长   王秋生 市科技局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潘志中 市国土局局长   李易新 市建委主任   张明生 市交通局局长   杨立宪 市水务局局长   麻树田 市农业局局长   席有福 市林业局局长   栗培林 市商务局局长   李恒瑞 市文化局局长   张翠萍 市卫生局局长   孙树怀 市计生委主任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杨立新 市市政委主任   柴守吉 市体育局局长   白永珍 市统计局局长   张佃生 市旅游局局长   尉连生 市文物局局长   杨 设 市房管局局长   陈同心 市劳动局局长   白 玉 市民政局局长   孔银华 市气象局局长   李 忠 市公路局局长   王建宝 市园林局局长   郝震宇 市工商局局长   赵 劲 市地震局局长   刘胜利 市人防办主任   张启文 人民银行大同分行行长   祁学峰 城区区长   刘勇军 矿区区长   赵志坚 南郊区区长   孙永胜 大同县县长   王 汉 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薛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高 昇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杜国强 市公交公司董事长   李恒东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明宝 同煤集团副总经理   关柏林 大秦铁路集团公司总经理   尹庆福 大同供电公司经理   李日斌 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李彦林 市华润燃气公司经理   韩云平 市热力公司董事长   刘日岐 市移动公司经理   门高伟 市联通公司经理   张俊卿 市邮政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组成如下:   主 任:靳晓慧(兼)   副主任:张渊启 杨迎旭 张 滃   成 员:贺新荣 王晓霞 豆锁平 李万有 王 珂   张 继 宋智军 陈 颖 王国华 田继成   王志宏 安 玉 孟庆华 乔玉珍 王国庆   苑晨钢   电   话:2533513  2535583(传真)   三、《规划》修改工作安排及要求   根据《规划》修改工作进展,将修改工作分为基础资料汇集阶段,修改方案编制阶段和整理上报阶段三个阶段。   (一)基础资料汇集阶段(2010年12月10日-2011年1月14日)   召开《规划》修改工作动员会,对《规划》修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具体落实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间要求,并要求各单位于会后确定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系方式,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于2011年1月14日前报至领导组办公室。   (二)修改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1、资料汇总及分析   编制单位对调查所得的现状情况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修改方案确定方向、定位和依据,从而为编制工作打好基础。(2010年12月21日-2011年1月20日)   2、用地布局方案编制   编制单位根据前期现状分析的情况,开展九大用地布点、各项用地落实、市政管网配套等工作,完成后与相关部门对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25日)   3、文本编制   编制单位开展用地指标确认、形成文本初稿等工作,完成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文本初稿进行讨论。(2011年1月26日-2011年2月20日)   4、与《规划》进行对比   编制单位开展与《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强制性内容修改情况、确定规划期末各项指标等工作,完成后形成《规划》修改送审稿。(2011年2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三)整理上报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20日)   1、市城乡规划局对《规划》修改送审稿进行公示。(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2、邀请专家对《规划》修改送审稿进行评审和论证。(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20日)   3、报请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示和论证后的《规划》初步成果(包含公示意见采纳情况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议(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5日),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规划》成果(包含公示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和人大意见及采纳情况)报送至山西省人民政府。   四、《规划》修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全市要高度认识《规划》修改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及时通报各自部门最新动态,就修改过程中各阶段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要依据《部际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修改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做好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修改成果的评审、报批等工作。   (二)统筹安排,紧密衔接   在组织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土地、交通、环保、水利、铁路、机场、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各部门“十二五”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积极创新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方法,将近期建设规划有关内容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逐年落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制度,保障落实   为了保障《规划》修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要建立会议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各相关部门召开《规划》修改协调会;各相关部门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确定一名副局长负责具体对接,专业科室负责联络并落实具体事项。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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