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28 |
颁布日期: |
2010/06/28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28 |
颁布日期: |
2010/06/28 |
湖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食药监食[2010]6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7月至12月底,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整治目标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为组长,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工作任务,确定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落实八个“严查”:
一是要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要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要严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措施,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是要严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是要严查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六是要严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是否到位。以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是要严查学校食堂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是要严查学校食堂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认真核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三、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7月至12月底,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7月1日~15日)。全省各地各类学校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全省各地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集中督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总结迎检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市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是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地要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
五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七是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是切实加强检查评估。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九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每个阶段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33380;传真:88635917;邮箱:huoshan0803@163.com),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1)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到辖区内学校,并于7月底前汇总制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表2)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表3)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在对各类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时填写,并于10月底前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制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表4)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数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新闻宣传,组织专题报道
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会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专题报道从6月底开始到12月底止,分三个阶段组织集中宣传。第一阶段(6月底-7月15日左右)重点宣传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及工作启动情况。第二阶段(9月份学校开学前后)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集中督查,重点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学校。第三阶段(12月份)重点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和部署。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