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江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25 |
颁布日期: |
2008/07/25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7/25 |
颁布日期: |
2008/07/25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46号 2008年7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科技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按照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总体要求和“提高门槛、优化整合、大幅减少企业数量”的基本思路,严格控制不新增产区县、不新增产区乡镇、不新增生产企业,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力争推动尽可能多的产地市、县(区)和乡镇整体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原材料生产企业和引线生产企业)数量减少40%以上。其中,萍乡市确保减少到720家以内,宜春市确保减少到500家以内,抚州市确保减少到136家以内,上饶市确保减少到50家以内,南昌市确保减少到10家以内。对企业原分布密度大的产地县(区)、乡镇,尤其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单个产地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多不得超过100家。鉴于实际特殊情况,允许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金山镇、上栗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超过100家,但这四个乡镇现有企业数量必须减少40%以上。
三、整顿措施
(一)通过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二)通过建立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包括既有烟花又有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包括黑火药、烟火药等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律列入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范围。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核定依据,由省安监部门制定。
(三)通过建立事故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凡年生产能力在上述规模门槛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以上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四)通过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1)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2)使用童工的;(3)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4)在第二轮许可(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依法重新核准换发第二个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未经设区市政府审查批准、第二轮许可后未经省安监局审查批准而擅自增建工房、擅自改变工房及其用途,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擅自异地搬迁、改建、扩建、新增生产线的;(5)“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的。
(五)通过优化整合方式淘汰一批生产企业。
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鼓励优强企业兼并小企业,以几家企业整合为一家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过程中,按照“一厂一处”的规范要求,可以在原址或异地进行改造提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若原生产厂区厂房不能与重组后的企业按许可规定的距离连成一处,原则上不得并入重组企业。凡一经发现名合实分、各自组织生产的虚假整合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发证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产一批生产企业。
各产地县(区)政府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大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其他高新技术、高利税、高附加值、高就业、低危险的产业,有计划地将烟花爆竹企业转产到这些替代产业领域。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非高危行业的,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对烟花爆竹企业转产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各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整顿工作应与第二轮许可工作同步进行,在法定许可换证期间应完成本产地整顿工作。整顿后所有拟保留的企业都必须由安监部门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重新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周密部署,确保整顿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人心、取得实效。整顿工作由各产地设区市政府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整顿工作方案,并将整顿工作方案以及拟保留企业名单报省安监局审查核准,其中属于整合兼并、异地搬迁、新增生产线的三类企业应逐一列明。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有关设区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把好整顿关,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按照“一厂一处”的要求严格规范到位。对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而构成“一厂多处”的,必须经设区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把关,并报省安监局严格审查批准。凡经设区市政府确定在本地企业总数量内拟保留的企业,允许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改造,包括改建、扩建、新增生产线和异地搬迁改造。
(三)严肃整顿纪律。坚决防范和杜绝因整顿不到位或整顿工作走样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尤其要坚决防范和杜绝“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对所有淘汰退出企业一律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县(区)政府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并在三个月内将淘汰退出企业的所有生产厂房和生产设施一律清除,以防止和杜绝死灰复燃或非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