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4/12 颁布日期: 2010/04/19
颁布机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4/12
颁布日期: 2010/04/19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省厅制定了《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我省道路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高油耗运输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总体要求,在加快我省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以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提升道路运输节能理念,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管理与生产发展相协调,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管理与提升服务水平相协调;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相结合;三是坚持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管理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四是坚持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源头控制与退出机制相结合;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有效顺利进行,成立省交通运输厅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经国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秦小辉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易宗发 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处长   龙华明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赣军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王赣军(兼)   办公室副主任:邹章鸣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车辆技术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791-6637783   三、工作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宣传贯彻并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禁止高耗油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全省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   (2)开展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开展全省达标车型核查上报工作,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对全省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和完善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4月12日-4月30日)   召开新闻媒体发布会和各级运管机构宣贯会议,建立网站宣传专栏,发放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单。   (2)分级培训(4月19日-5月31日)   4月19日开始,分级分期组织宣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办法》培训班,省运管局对各设区市运管处(局)分管副处(局)长、维修科长、县级运管机构分管领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输企业相关核查人员进行培训。各设区市运管处(局)根据省运管局培训班内容,于5月17日-5月31日根据各地实际,分别组织2-3期县级运管机构、检测站、道路运输企业相关核查人员培训班。   (3)开展试点(5月4日-5月31日)   在南昌、赣州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试点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和检测站根据交通运输部“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工作,并建立本辖区达标车型数据库。   (4)试点总结(6月1日-6月30日)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   (5)全面实施(7月1日)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全面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各种媒体和活动,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提高道路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节能降耗,保障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通过宣传,使广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车主、运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熟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加强培训   组织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核查人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客车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人员培训,为正确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创造条件。   (三)开展试点   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选择两个市区进行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试点,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其中包括: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并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立专家库。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能力、设备配置、人员配置、计量检定等方面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建立并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   (四)规范标准、强化落实   在规范和标准上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辆核查和准入许可,执行统一标准。建立并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服务,规范运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设立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工作举报信息渠道,接受辖区内社会各界的举报。尤其是在“老车型”过渡期内,不得因为“老车型”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而拒绝办理道路运输证件。   五、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工作规范对全省开展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加强指导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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