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20/07/08 |
颁布日期: |
2020/07/08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20/07/08 |
颁布日期: |
2020/07/08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扬尘〔20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实现我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目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围绕《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赣建建〔2018〕25号)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强化措施,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要作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承诺,并在各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凡在建项目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所采用的各类专业设备运行所需的费用均应依据《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
法小宝》(赣建价〔2019〕7号)按实签证计价,安装的扬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维护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各设区市要在城市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体检等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政府考核中,细化考核工作内容,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围绕《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主要目标任务对所辖县(市、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排名,排名情况应及时报省厅。省厅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主要目标任务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全省综合排名,排名靠前地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各设区市将省内外特级施工企业在赣承揽的在建项目及扬尘治理达标情况于7月30日前汇总报省厅。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远程视频监控“互联网+监管”及第三方评估等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采用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准确查找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手段,对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全天候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在建项目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
四、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各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至少创建1个在建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并及时组织区域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流观摩学习。在赣承揽了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的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应结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积极创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每个特级企业应保持至少1个在建项目创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抓紧整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对监管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被通报、曝光的施工项目企业及责任人实行“顶格处罚”,对创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实行“一票否决”。
为全面掌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请各设区市在季度报告中重点报告2018年开展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阶段性目标实现、围绕落实《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
联系人:谌童,联系电话:0791-88511505、15779575289,邮箱:jxjzyczl@zjt.jiangxi.gov.cn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