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海口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4/11/26 颁布日期: 2004/11/26
颁布机构: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海口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4/11/26
颁布日期: 2004/11/26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10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海域使用是指对本市管辖的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二、第九条修改为“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项目,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证。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下的项目,应当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