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济南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7/13 颁布日期: 2011/07/13
颁布机构: 济南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7/13
颁布日期: 2011/07/1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在近期几起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中,还存有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谎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拓展信息报送渠道。各县(市)区要在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网络,明确相关人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市政府各部门要在重点领域、高危行业、危险源所在地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落实具体人员,明确相关责任。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能力,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备器材和设备,保障信息报送网络全方位、全时空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接报单位要及时向直报点核实信息来源和信息真实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登记制度,凡是在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都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主要要素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得到信息的时间、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形式(口头上报、传真上报、手机上报、短信上报等)及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束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作为突发事件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首先向本级政府值班室(办公室)报送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同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个半小时。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文字材料。除特殊情况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的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各级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对及时、准确报送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瞒报、迟报和漏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值班条件,做好应急准备,明确值班责任,严禁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转办情况。(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056171、86056217,传真:8692003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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