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广东省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8/01 颁布日期: 2008/08/01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广东省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8/01
颁布日期: 2008/08/01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建建〔2008〕12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散装水泥办公室、质检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督促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并在今年下半年对照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质检站要将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纳入监督计划,对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三、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加剂、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采购、检验和检测管理,严禁使用立窑水泥和海砂生产混凝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商品混凝土进场的验收、浇筑和养护的管理。   附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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