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

颁布机构: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20 颁布日期: 2010/07/20
颁布机构: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20
颁布日期: 2010/07/20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6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四、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中的“3.配备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必要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修改为:“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深圳无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初级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中级安全主任1名。”   本修订自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