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
颁布机构: |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7/20 |
颁布日期: |
2010/07/20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7/20 |
颁布日期: |
2010/07/20 |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6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四、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中的“3.配备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必要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修改为:“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深圳无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初级安全主任1名;在深圳有自有仓储企业的,至少需配备中级安全主任1名。”
本修订自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