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11 颁布日期: 2007/01/11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1/11
颁布日期: 2007/01/1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 (2007年1月11日 深府办〔2007〕5号)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并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燃气热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深府办〔2006〕6号),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预防和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联动机制,认真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管理部门等基层组织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宾馆、招待所、出租屋、工厂宿舍、劳务工集中居住区等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装和使用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督促承租人自我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力度,宣传我市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直排式、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规定和安全用气常识,引导市民正确选购、规范安装和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   四、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天气来临前,气象、卫生、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提醒市民采取防范措施。卫生部门要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接警、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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