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
颁布机构: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1/01 |
颁布日期: |
2009/07/15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1/01 |
颁布日期: |
2009/07/15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的通知
(深质监〔2009〕1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重要部署,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深圳市质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现予发布,编号为SZDB/Z 22-2009,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