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颁布机构: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   7月18日,我市第2437期《信息专报》刊登了深圳检验检疫局标题为《东部华侨城一进口游乐设备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顺利排除》的信息,引起了吴以环副市长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做出“加强对旅游公司安全监管”的批示。为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省旅游局《关于省旅游系统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方案》的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景区要全面细致地部署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投入、管理、培训等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二、突出预防,狠抓隐患排查。各景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档案建设,切实抓好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旅游大环境。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系列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督导,以制度化、标准化方式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安全保障。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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