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4)

颁布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20 颁布日期: 2014/03/20
颁布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20
颁布日期: 2014/03/2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4〕67号) 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部署和要求,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当前,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工矿企业密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单位、各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督查自查力度,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规范散装汽油销售,切实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管控力度,认真履行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职能,强化业务规范管理,切实加大销售散装汽油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新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民爆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严防民爆事故发生。   四、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区(新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液氨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及冬春火灾防患整治“利剑”行动等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回头看”工作,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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