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节能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10/23 |
颁布日期: |
2009/10/23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9/10/23 |
颁布日期: |
2009/10/23 |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节能管理的通知
(穗建开[2009]1260号 2009年10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42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节能管理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电梯节能是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联合物业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减少电梯使用和降低电梯能耗的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推进。
二、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
三、配备多台电梯的楼宇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非使用高峰时段应减少运转台数。
四、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物业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电梯节能宣传工作,并在候梯间、电梯轿箱等公共区域张贴告示。
六、各有关单位、物业产权人、物业管理部门和电梯使用人在实施电梯节能管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或市节能减排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4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