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1/08/11 |
颁布日期: |
2011/08/11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1/08/11 |
颁布日期: |
2011/08/11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1]8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反映。(联系人:黄远黎,电话:8312425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州市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贯彻实施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推进建筑起重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2011]677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建委副主任莫仕容任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林启华任副组长。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王洋、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循序渐进地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最终在我市全面实施该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上中旬,召开我市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实施动员大会,印发《建筑起重全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办理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网上公告手续》办事指南。
(二)推进实施阶段
推进实施阶段为期6个月,逐步扩大在新安装建筑起重机械中实施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的范围如下:
1、8月15日起,在白云区、花都区所辖区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
2、9月1日起,在市管工程、海珠区、荔湾区所辖区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
3、10月1日起,在天河区、越秀区所辖区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
4、11月1日起,在黄埔区、番禺区所辖区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
5、12月1日起,在萝岗区、南沙区所辖区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
6、2012年1月1日起,在从化和增城市所管工程新安装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中实施;在全市新安装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中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办理网上公告手续的进展情况,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三)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为期3个月,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1、截至2012年1月31日,实现对未纳入全承包管理的建筑起重机械按照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管理。
2、截至2012年3月31日,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完成对联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整合,完善用工管理和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修改建筑起重机械审批的有关办事指南,为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提供优先便利的服务。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时,严格把关;按月及时将实施建筑起重全承包制度的情况报告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
(三)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对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