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6/07/11 |
颁布日期: |
2006/07/11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6/07/11 |
颁布日期: |
2006/07/11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7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埋下事故隐患。4月30日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次擅自设计、施工加高坝体扩容时发生尾矿库溃坝,造成17人死亡,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教训十分深刻。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三同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此,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三同时”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监管到位。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非煤矿山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各相关行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和检查,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研究和完善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三、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引导非煤矿山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
四、突出重点,分类监管。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管一字[2005]29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二)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前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补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应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在申领、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务必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不予颁证、年审。对于在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补办有关手续,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工程建设。
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属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非煤矿矿山正在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并将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予以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
六、为准确掌握中、省企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请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报2002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中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一处)。
七、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属地监管原则,分别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日常监管检查,同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抽查,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附件:2002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中省属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2002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中省属非煤矿山企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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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隶属│ 项目名称 │ 项目审批 │预评价备案│ 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备注 │
│ │关系│ │核准部门、│部门、时间│部门、时间│部门、时│ │
│ │ │ │ 时间 │ │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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