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4/29 |
颁布日期: |
2010/04/29 |
颁布机构: |
宁波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宁波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4/29 |
颁布日期: |
2010/04/29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甬政告〔2010〕12号)
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海域一律严禁开采海砂。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开采海砂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