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4/29 颁布日期: 2010/04/29
颁布机构: 宁波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4/29
颁布日期: 2010/04/29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告 (甬政告〔2010〕12号)   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及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海域一律严禁开采海砂。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开采海砂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