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就《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答记者问

解读法规: 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
解读专家: 解读日期: 2023-10-25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就《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海洋地质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近日,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了《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自然资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规则》)。为便于各方面了解《规则》相关情况,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目前委托保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明确规定部可以委托有关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保管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海洋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自2009年以来,部先后委托两批次35家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代部接收、保管应向国家汇交的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16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12家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4家油气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的2家海洋地质单位。受托单位挂牌以来,部出台了《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2〕24号)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受托单位按照要求,负责接收、验收、保管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多年来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累计保管原始地质资料340.78万档、1048.10万件,累计保管岩心163.70万米、岩屑214.94万袋,形成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统一汇交、资料分散保管、信息共享利用”的委托保管局面。
  2.问:本次《规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地质资料工作实地检查调研发现,在委托保管工作中存在受托单位上级部门职责不清、受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未破题、受托单位资料数据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油气体制改革对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支撑提出了新要求,需对《规则》进行修订,规范和加强受托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已废止,现阶段如何申请委托保管和开展奖惩工作缺乏文件依据,需新文件予以明确。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自然资源部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规则》。
  3.问:《规则》修订时遵循哪些原则?
  答:本次《规则》修订主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目前委托保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回应社会公众和受托单位的关切。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充分结合地质资料工作信息化、公开化的现实需求和转型发展方向,深入推进地质资料集成研究与共享利用。
  三是坚持承上启下。考虑工作延续和稳定,保持“目录集中、分散保管、共享利用”的委托保管基本思路不变。
  4.问:《规则》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答:按照上述原则,《规则》修订时延续了现行的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新增委托保管申请内容。国土资发〔2009〕102号文废止后,无明确的委托保管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因此增加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二是新增各单位工作职责。主要细化并明确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各油气集团公司和受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完善细化地质资料接收验收工作要求。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和汇交目录清单格式,升级了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将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目录数据汇聚等业务工作纳入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四是新增地质资料安全保管要求。明确受托单位应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参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达到甲级及以上要求,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要求受托单位建立地质资料数据更新和备份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和数据中心建设。明确已完成备份转储且老化损毁难以继续保存的原始地质资料载体和已完成数字化且损毁严重、无法修复不具备继续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可按部有关规定处置。
  五是规范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方式和流程。重点强化和规范服务利用工作,及时公开委托保管目录并接收网络订单服务需求。明确提出受托单位须提供社会化服务,建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办法、优化服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新增监督与奖惩内容。明确受托单位年报编制与上报。部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管理与服务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受托单位违反规定的,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为受托单位并限期整改。
  5.问:《规则》在推进地质资料公开利用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此次修订的《规则》在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方面给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受托单位应提升服务意识,制定地质资料服务办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到馆服务、网络服务、专题服务等多元服务方式。
  二是及时发布地质资料目录,在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发放后90个工作日内,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审核可公开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三是受托单位应通过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系统受理服务订单。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订单需求向用户提供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
  四是加强地质资料服务监督,受托单位应有明确的对外标识和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办法,优化服务流程,公开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监督电话(010-58584900)。
  6.问:《规则》发布后,后续工作有哪些打算?
  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落地生效,离不开委托保管配套措施的协同发力。后续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加强对委托保管单位的工作指导,并及时跟踪研判《规则》执行情况。
  二是加快推进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组织开展资料目录审核和发布,开展网络订单系统使用培训等工作。
  三是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油气体制改革需求,大力推进油气地质资料集成研究和共享应用。
  四是做好新老文件衔接,《规则》最后明确了实施时间,并明确《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2〕24号)废止,需要做好有关委托保管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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