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日期: 2009/04/13 颁布日期: 2009/04/13
颁布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波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日期: 2009/04/13
颁布日期: 2009/04/13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环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局制订了《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环保部门将考核办法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及运维公司。   附件:1.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2.县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巡检日志   3.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巡检日志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污染源排放情况有效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分瓶采样仪和视频监视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是指从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行运行维护的两种方式。企业现场端的运行维护分为在线监测设备、记录仪、数采仪、分瓶采样仪的运行维护和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主体为被列入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计划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省平台和市平台)运行维护单位,计划外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及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相关单位在线监测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县市区环境监管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以及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监测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比对工作进行考核;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局信息管理部门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遵循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网上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及对设备、网络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材料送到各县(市、区)环保局。考核自查材料包括:考核自查表、半年和全年运行维护总结报告、实验室所有比对监测原始记录单及运维日志等其它相关资料。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也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材料送至各县、市(区)环保局,接受考核。   第十条 在线监控通信运营商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自查材料送至各县、市(区)环保局。考核自查材料包括:考核自查表、全年通信线路变更表和全球眼维护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和运行维护单位提供的考核自查材料、联网至环保系统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记录、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情况、监测机构定期比对监测结果、调查表反馈意见等资料,本着公正、公平、负责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审表,计算考核分值,并于12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 市环保局汇总后作出整体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预通知各相关企业和运行维护单位。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依据,市环保局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该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被考核单位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于次年度2月底完成对各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工作的考核以及对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对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局。 第四章 考核责任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按评分表内要求进行分值处理,满分为100分。90分(包括)以上为优秀,70(包括)至8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管工作的考核结果列入各地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书考核内容。   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考核列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否优指标。   对考核不合格的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不予列入下一年运维单位推荐名单,不得参加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不予出具环保相关证明,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对考核不合格的自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按规定实行社会化运维。   对考核不合格的在线监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给予或取消与环保有关的荣誉评定和政策补助、奖励。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考核不合格的通信运营商(兼全球眼运维商)按合同规定扣除费用,要求其上一级公司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六条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质量,市环保局监察室负责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附表:1.社会化运维企业的考核评审表   2.自行运维企业的考核评审表   3.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评审表   4.网络运行维护单位考核评审表   5.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考核评审表   附表1:   社会化运维企业的考核评审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处理意见 运 行 委 托 是否委托有运行维护资质的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维护(以合同有效期为准) 必须委托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运行维护资质的运维单位进行维护,并须向省环保局备案。运行维护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送市、县(市、区)环保局备案。 20 如委托无资质的运行单位运维或委托未经市环保局备案的单位进行运行维护,扣20分 运 行 保 障 是否提供设备运行保障 提供采样平台、梯子、供水、供电(含稳压)、避雷、恒温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污水处理厂和日排放污水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每日一次人工监测 20 企业故意未提供运行保障,影响运维部门运维,由运维单位提出,环保局核定确认后,一次扣5分  应急报告 是否履行报批程序 因在线监控设备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情况的,应当事先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20 因维修、更换未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扣10分;因停用、拆除依法查处。 管理保 障 日志完整率 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应达90%以上,建立一班一查日志档案 20 90%以下,每完整率减少1%,扣2分 档案准确率 档案情况属实,准确记录生产工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运行情况 20 发现一次情况虚假情况扣5分   附表2:   自行运维企业的考核评审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处理意见 人 员 资 质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资质 所有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一起设备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持证上岗。建立实验室,开展比对校正。 10 如操作人员达不到要求,或无实验室或没能力比对校正的扣10分。 制 度 和 档 案   制度规程 制订仪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岗位责任制度;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度。 10 缺少一项制度规程或运行维护记录扣2分 日常维护记录 每日一次的运维日志,每周一次的比对校准日志,运维记录和档案、实验室记录、备件库档案三类记录和档案中各类记录和档案必须齐全。 20 缺少一项扣5分 数 据 要 求 数据完整率 2小时内到现场,水48小时内修复,气72小时内修复,维修期间必须使用备机,数据完整率达95%以上。超时须申请环保部门批准。 20 95%以下,每完整率减少1%,扣2分 人工数据报送 在数据未能上传期间,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数据报送,手工监测周期不低于每4小时一次 20 每少报送1次人工数据,扣2分 数据准确率 数据的准确率应达95%以上   20   每个测项一次不准扣5分;报送虚假数据每次扣10分   注:*数据完整率:计算公式=所有运维系统上传至监控中心的有效在线监测数据总量/所有被委托运维设备的企业正常废水、废气排放时间内应有总数据量之比。   企业正常废水、废气排放时间=一年365日一书面上报至环保部门并经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数据准确率:计算公式=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对所有运维系统的自行比对监测(提供原始记录)和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4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2次,国控废气源每年4次)及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数据与总数据量之比。   *数据虚假情况:传输至环保局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废水废气排放的实际情况。   附表3:   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评审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处理意见 运 维 资 质 是否具有运维资质,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从事运行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备案。 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实验室,开展比对校正 10 无国家资质单位取消其运维资格;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未向市环保局备案,或无比对实验室为0分。 制 度 和 档 案 制度规程 制订仪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岗位责任制度;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度。 5 缺少一项制度规程或运行维护记录扣2分 日常维护记录 每日两次远程监控日志,每周一次的现场校正巡检日志,运维记录和档案、实验室记录、备件库档案三类记录和档案中各类记录和档案必须齐全。 10 缺少一项扣5分   数 据 要 求   数据完整率 2小时内到现场,水48小时内修复,气72小时内修复,维修期间必须使用备机,数据完整率达95%以上。超时须申请环保部门批准。 25 规定时限内未修复发现一起扣5分,数据完整率95%以下,每完整率减少1%,扣5分 人工数据报送 在数据未能上传期间,按要求进行每4小时一次的人工监测,并实施数据报送。 10 每少报送1天人工数据,扣2分。 数据准确率 通过各种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数据的准确率应达95%以上 25 95%以下,每准确率减少1%,扣5分;发现一次数据虚假情况扣12.5分 监 督 调查表反馈 热情服务,技术过硬,成效明显,征求在线监控企业意见 10 被反馈为不满意单位,经核实后每件调查表扣5分。 上报材料 月报和全年总结次月5日和下年1月10日前报环保部门 5 月报每少一份扣1分,少全年总结扣3分。   注:*数据完整率:计算公式=所有运维系统上传至监控中心的有效在线监测数据总量/所有被委托运维设备的企业正常废水、废气排放时间内应有总数据量之比。   企业正常废水、废气排放时间=一年365日一书面上报至环保部门并经同意的设备停用时间。 *数据准确率:计算公式=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对所有运维系统的自行比对监测(提供原始记录)和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4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2次,国控废气源每年4次)及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数据与总数据量之比。 *数据虚假情况:传输至环保局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废水废气排放的实际情况。   附表4:   网络运行维护单位考核评审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处理意见 制 度 通讯线路和全球眼故障受理规程;故障响应制度;全球眼巡检制度。 10 缺少一项制度规程扣3分。 网络和通讯线路 网络保障 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7*24远程技术支持。 15 因网络调整、升级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量点位脱机或者中断与省局的互联,并不能立即恢复,扣5份,扣完为止。 新建点位专线接入 20个工作日 5 超出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并免收该网点一个月的线路租费。 线路故障响应 1小时 5 超出时限,每小时扣1分,扣完为止。 线路故障排除 48小时 10 超出时限,一个点位扣1分,一个月内超时修复的点位≥3个,同时扣除故障点该月的线路租费。 线路变更记录 每月提供 10 超出工作日,每月扣1分,扣完为止。 全球眼 新建工期 20个工作日 5 超出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并扣除该网点全球眼维护费。 工程规范 按《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执行 5 不符合规范,1个点位扣1份,扣完为止。 故障响应 1小时 5 超出时限,每小时扣1分。 故障排除 48小时 10 超出时限,每点位扣一分,一个月内超时修复的点位≥3个,同时扣除该点该月的全球眼维护费。 巡查报表 每月提供 10 超出工作日或报表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监 督 调查表反馈 热情服务,技术过硬,成效明显,征求在线监控企业和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5 被反馈为不满意单位,经核实后一件扣1分。 总结材料 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在7月初和1月初报送环保部门 5 少半年总结扣2分,少全年总结扣3分。   附表5: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考核评审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分值 处理意见   制度规程   制订污染源在线岗位责任制度。 5 未制订制度的为0分   人员保障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网络巡检。 5 未安排专人的为0分   日常巡检     每日一次的网上巡检,并做好日志。 每两周一次夜间视频巡检,并做好日志。(以市局巡检结果为准) 10 每少一天扣1分   督办效率     对故障和误差超过规定的及时督办。 (以市局巡检结果为准) 15 未督办每次扣5分(使用备机和开展手工监测的除外)   查处力度     确认超标、闲置、拆除、该建未建的依法查处。(以上报结果为准)   15 未查处的,发现一起扣5分   辖区联网率 所辖区域在线监控联网率95%以上。(以市局巡检结果为准) 10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辖区比对工作 辖区在线监控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其中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4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2次,国控废气源每年4次。 (以上报情况为准) 30 每少一个企业扣5分(停产企业除外)   材料报送   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市局考核组报送上季的比对结果和校正结果;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年终考核结果;其他指定材料另行通知。 10 超时一次扣3分,不交一次扣5分   附件2:   _______县(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巡检日志   巡检人员:                           巡检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运 行 情 况 联系运维时间 运维修复时间 故 障 设备及 其 原 因 维修期运维措施 处罚情况 备注(企业停产是否报告等) 正常 异常 超标 脱机 视频 1                         2                         3                         4                         5                         6                         7                           注:1、监测数据高于或低于该站点上月平均值的50%为“异常”;   2、“超标”的要落实现场监测和监察,确认超标的要处罚;   3、自动监测数据和人工监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要求的,要通知运维单位进行校正。   4、维修期措施:指备机和人工监测。   5、该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内容。   附件3:   宁波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巡检日志   企业名称: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维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班次 记录内容 早班 中班 夜班 生产工况       巡检时间       设备供水供电情况       平台梯子 情况       站房空调 避雷情况       在线设备运行情况       发现故障 通知时间       运维人员 到达时间       设备故障 原因       故障排除 时间       人工监测 情况       备注       巡检人员 签名         注:1、运维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供巡检人员使用;   2、工况可填“正常”、“不正常”,填写每班次的生产量更佳;   3、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请填写COD、PH、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监测项目的测值,同时填写设备运转的情况;   4、发现故障后,巡检人员应立即通知运维人员到现场维修,并记录时间;运维人员到达后记录到达时间;故障排除后记录排除时间,以便明确责任;   5、日排水量大于1000吨的企业,每日至少一次人工监测分析,并记录数据;   6、全省日志平台统一后,按省环保局要求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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