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0 颁布日期: 2006/12/20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0
颁布日期: 2006/12/20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交发〔2006〕266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防”应急工作办公室电话:85460120、85460121;85460333(夜间)。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洪水和潮汛期间带来的各种灾害,提高系统“三防”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情期间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三防”,是指防台、防汛、防洪。适用于系统范围内台风、潮汛和洪水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交通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为全系统“三防”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系统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   市交通局“三防”工作指挥部由局领导、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建设管理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以及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车管局、工程管理处、质安总站、信息中心、设计院、技师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安保处副处长等同志组成。总指挥:市交通局局长,副总指挥:市交通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   (二)应急工作机构   市交通局“三防”工作指挥部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为全系统的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和信息中心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安全保卫处、办公室、建设管理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交通局设立“三防”工作指挥部,在上级防台、防汛、防洪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防汛、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情影响分级   本预案所指灾情主要包括台风、潮汛和洪水,按照有关规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I级)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台风、较强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8.2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30.1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3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5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   二重大Ⅱ级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9.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8.7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8.1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7.2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   (三)较大Ⅲ级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影响我市程度不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3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6.9米,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3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27.0米,或余杭站水位超过7.8米,或瓶窑站水位超过6.9米;   6.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   (四)一般(Ⅳ级)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将从外围影响我市,影响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多个区、县、市)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超过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3.杭州市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或几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00-200毫米;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   5.东苕溪流域:青山水库坝前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余杭站水位超过6.7米、瓶窑站水位超过5.7米;   四、应急响应   (一)I、Ⅱ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指挥部成员参加。“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潮汛发展趋势,风暴潮和洪水影响情况,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三防”指挥部向系统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台风、洪水、潮汛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检查各单位抗灾抢险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纠正;组织、指挥、协调全系统的抗御台风、暴潮和洪水抢险工作,及时与市政府、省厅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应做好如下工作:   (1)发布灾情消息阶段   ①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按时收听气象信息,接到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后,立即报告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关告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   ②市交通局办公室接到风、雨、雪、洪涝灾害通报、通知后,立即报告局“三防”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将有关信息、领导意见和要求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备好通讯设备并保证通讯畅通,准备好防雨、照明用具;做好车辆准备工作,保证抗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好机关本身的抢险(救)工作,搞好灾前的宣传动员和相关报道工作。   ③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各收费所、站和各水、陆专业运输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情况,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④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负责与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等管理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   ⑤市交通局计划财务处安排好救灾资金,解决“三防”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   ⑥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处)根据领导要求、意见和部署,及时收集、了解“三防”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⑦市公路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质、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水毁、水淹路段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抢险救灾预案,并督促各区、县(市)交通局所辖的公路段做好抢修、抢通的准备工作。   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资料。   ⑨市港航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108号令)和“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航道、船舶、码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   ⑩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应根据“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汽车修理厂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驾培和维修行业等基本资料。   11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与各工程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并督促检查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抗灾抢险准备情况。   12杭州市交通信息中心根据市交通局“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检修设备、设施,保持通讯和信息的畅通。   (2)发布灾情紧急警报阶段   “三防”指挥部召开会议,紧急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指挥部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省厅等有关部门部署抗灾抢险工作。①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单位“三防”值班情况及各项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②市交通局办公室根据“三防”指挥部领导要求,对系统的抗灾抢险情况进一步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及时与市政府、“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取得联系,做好相关工作,并与有关宣传部门联系,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准备。   ③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立即协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组织、调集抢险救灾的车辆(船舶)和起重装卸设备,做好临战状态的准备。   ④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进一步督促在建交通工程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有关工程设施的加固,做好防御工作。   ⑤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处)指导市交通信息中心发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提醒各单位注意地事项。   ⑥市公路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抗灾抢险人员全部进入各自岗位,抢险物质、设备、车辆随时待命,并保持好上下之间的联系。   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准确掌握灾情;再次检查抢险救灾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组织和车站做好各相关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工作;派好社会车辆,做到梯次安排,随叫随到,保证出车任务,满足“三防”应急任务的需要。   ⑧市港航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督促、管理全航段的船舶疏散工作,保证船闸、航道的安全畅通;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⑨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督促驾培和汽车维修行业做好本单位的“三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质的运输保障和人员转移工作。   ⑩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指导工程在建单位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11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值班,指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桥梁的“三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桥上人员、车辆和桥下船舶的紧急疏散工作。   12市交通信息中心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及时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可设立临时“三防”信息指挥中心,准备相关的预案及重大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背景材料,为“三防”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抢险救灾   在灾害发生或灾害严重影响期间,“三防”指挥部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灾害发生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路、运管、港航、车管、质安总站、工程管理处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并对灾情进行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   ①市交通局安全保卫处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系统防汛物质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评价工作;负责与有关派出所沟通联系,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抗灾抢险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气象、林水、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系统的“三防”工作,并及时将抗灾抢险情况向省厅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汇报。   ②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组织好机关本身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做好相关后勤工作。   ③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组织指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各车站、码头和水、陆专业运输单位对抢险救灾物质的疏运工作。   ④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组织指导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港航局、工程管理处等管理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掌握了解上述单位在抗灾抢险过程中受灾情况和全市公路、航道通行情况,处置一般情况。   ⑤市交通局计划财务处及时拨付救灾资金,争取市财政资金。   ⑥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⑦市公路管理局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阻断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毁损公路,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质的运输畅通;各公路收费站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的优先通行。   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开始执行任务,做好自救工作;组织车辆疏运受灾人民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质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为抢险单位提供服务和加强现场管理;指导有关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自身的抗灾工作。   ⑨市港航管理局组织调动水上运输力量紧急抢险,并督促、检查港区的各类设备的加固、保护及物质的紧急疏散、转移;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抢险物质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及时在危险航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水路阻断信息;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船舶等做好自身的抢险救灾工作。   ⑩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驾培行业和汽车维修尽快恢复生产。   11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尽快抢修水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指导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抢险车(船)、人员、物质的自救工作。   12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对被毁坏的桥梁及时进行抢修,并在危险段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协助指挥交通,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13市交通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被损坏的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继续跟踪灾情的发展趋势,直到灾情影响消失。   2.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   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道路、航道疏通;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做好本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定资金、物质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质、经费等,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办公室。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   1.“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安保处、办公室及直属单位等主要成员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部署有关工作。掌握有关单位的抗灾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报省厅,通报系统“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做好抗灾工作。   2.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   区、县(市)交通局“三防”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三防”应急预案,部署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督促指导公路、道路(水路)运输、航道、码头及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质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向,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并及时将灾情报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结束   当灾情消失或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系统“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交通信息中心和“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系,做好抢险救灾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各级各部门都应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特别是港航、公路、运管等部门。   (三)物质保障   抢险救灾物质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要求见《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质保障。   (四)资金保障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五)治安保障   各级安保部门负责与当地派出所搞好联系,共同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后勤保障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时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宣传报道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工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六、灾后工作   (一)救灾   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汛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救灾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料消耗情况,要及时补充到位。   (四)救济求助   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严重灾害地区,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受灾严重的需要请求系统补助的单位、部门应当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五)抢险救灾工作总结   每次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三防”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抗灾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市交通系统“三防”部批准实施;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灾救灾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交通系统“三防”指挥部或报请省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有条令、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交通系统抗御台风、暴雪和防洪(潮)工作预案》(杭交发〔2006〕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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