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而未用闲置土地清查处置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4/24 颁布日期: 2008/04/24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4/24
颁布日期: 2008/04/24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而未用闲置土地清查处置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征而未用闲置土地清查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查工作的重点与任务分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过依法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要实现清查项目"无死角"、"无遗漏"的工作目标。   各区县国土分局清查的重点:一是历次"闲置用地清查"中各区县已查核、上报的闲置用地项目;二是社会公众举报的项目;三是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项目;四是市局委托查核的项目。   市局应用卫星遥感技术,重点清查199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市政府依法审批的项目。   二、关于清查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   清查工作采取社会监督、卫片解译、现场查核等三重校验方式进行,以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性。   具体措施为:   (一)设立闲置土地举报电话。各区县国土分局都要设立闲置土地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各区县国土分局应安排专人做好对闲置土地举报电话的接听、记录以及来人来访接待工作。   (二)卫星遥感数据与技术的应用。利用"北京一号"小卫星遥感技术,通过对多时相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对199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进行定点监测,掌握其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情况及开发建设情况,评估土地利用的合法性与利用效率。   该项工作已由市局委托专业公司协助开展,近期将形成初步核查结果。   (三)现场踏勘和校验。各区县国土分局对初步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或用地情况待进一步查证的项目,要到用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集视听资料及其它照片、书证、物证等资料。   三、关于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区县国土分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及时开展清查工作。5月15日之前须完成闲置土地的清理、调查工作,并向市局报送"闲置土地清查一览表"和《闲置土地清查报告》。6月15日前协助市局完成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抓闲置土地处理,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现象,严厉打击炒地行为,是国土部门今年的工作重点;更是事关抑制房价上涨、确保民生用地、体现土地参与宏观决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联合治理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将清查工作的部署、进展、拟处置意见等情况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进行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使清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历次清查成果的应用   这次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国土分局应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和数据资料,在确保清查工作准确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闲置用地情况的发生   各区县国土分局应探索建立批后监管机制,把专项清查变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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