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4/03/23 颁布日期: 2024/03/23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24/03/23
颁布日期: 2024/03/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3日



北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措施,是保护水土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进本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北京自然资源禀赋、山水格局和发展阶段,以预防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为手段,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保障首都水安全、建设美丽北京提供更加坚实支撑。到2025年,本市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0.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5.0%。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按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实施有针对性、差别化的保护治理措施。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并公告突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有关区)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以燕山、太行山地区为重点,推进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以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和白河堡水库上游等重要水源地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区)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积极推进科学绿化、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提升林草植被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河湖湿地保护,加强水域岸线保护修复和水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植被过滤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海绵城市和花园城市建设,有效控制泥沙和面源污染物进入河道和管网,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三、着力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落实监管制度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严格按照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健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与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风险评估,落实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密云水库、官厅水库等流域为重点,完善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人为水土流失联合监管行动,筑牢全流域保水防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并规范土石方管理,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强化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八)科学推进重点地区灾后水土保持能力恢复。以门头沟、房山、昌平等区域为重点,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元,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等要求,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坚持水土流失防治与防灾减灾、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水利、农林、交通等领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相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与山洪、泥石流沟道综合治理,着力恢复提升小流域水土保持功能与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九)持续推进重要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聚焦水土流失严重点位,突出系统性和协同性,实施重要片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强坡面水系梳理和水土流失防治,改善沟道水文形态和生境条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种植农作物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鼓励退出种植,实施生态修复。充分利用政策、工程、科技、经济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山坡地板栗林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统筹推进重要区域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坚持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对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东部和燕山南部等山地丘陵水源涵养区,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质增效;对京密引水渠沿线、“三山五园”地区及地下水源储备区、温榆河公园周边等平原区小流域,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田面源污染防控、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有关区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

  (十一)强化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强化对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完善水土保持规范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探索创新水土保持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坚持市级指导、区级主责,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各区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鼓励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由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的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站点运行管护和设备计量管理,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持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年度评估,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为系统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供科学参考。(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四)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区和乡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作为政府安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资金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在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攻关,加强水土保持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水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参与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协同发力,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园林绿化部门重点组织做好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组织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平原农田过滤带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重点组织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有效防治矿山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同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区要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水务局)

  (二十)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打造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引领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机制和模式创新,推进本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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