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3/02/21 |
颁布日期: |
2003/02/2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3/02/21 |
颁布日期: |
2003/02/21 |
北京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工作的通知
(绿色通道(办)[2003]01号)
各区县绿色通道建设指挥部: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开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给予适量资金补偿,为此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的实施意见》(京林发(计)[2002]100号)。为确保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以下简称占地补偿)工作有效、规范地开展,现将我办编制的《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证》(个人、集体)、《北京市“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永久性绿化带占地补偿登记卡》(个人、集体)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占地补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特别是关系到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关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监督检查。占地补偿工作要纳入乡村政务公开的内容,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情况要在有关乡镇、村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杜绝贪污。对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