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1994/09/26 |
颁布日期: |
1994/09/26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劳动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1994/09/26 |
颁布日期: |
1994/09/26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培发字(1994)542号 1994年9月26日)
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378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属于国家工人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下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近几年,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市人事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各级培训单位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组织克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纳入正常化的管理工作之中。
二、为保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人技师的考评质量,各级劳动部门的考核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考评);各培训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使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地发展。
附件:劳动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与考核工作综合管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