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8/03 |
颁布日期: |
2012/08/03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8/03 |
颁布日期: |
2012/08/03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2〕20号)
各相关单位:
《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5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动新区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围绕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以服务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一)健全完善岗前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引导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获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同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对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职业培训。
(二)推进建立职工在岗培训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推动企业按照新区整体培训工作的目标、计划和要求,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企业在提升职工素质方面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以师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技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大力培养高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条件。企业应严格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的比例提取,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于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政策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奖励。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区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以有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为主要对象,有重点的开展创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训人员的创业能力。发挥各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完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咨询指导、场地安排、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
二、优化职业培训资源,加快建立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
(一)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体系。成立新区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驻区各类院校和企业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院校为主体、企业共同参与的培训工作体系。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高标准建设“新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针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的用人需求,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加大对初、中级技能劳动者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各镇成人学校作用,持续开展对失地农民转移就业过程中的观念提升和技能培训工作,快速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优质培训资源,提升新区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新区产业发展持续提供高技能人才。
(二)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建立新区职业技能师资库,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院校与企业互学、互通、互用机制,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兼具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教学体系。立足服务产业,满足市场需求,定期组织专家,加大对职业培训工种、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教材的更新力度,增强职业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完善“政府引导、校企联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在课程设置、实操训练、考核考评等培训环节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针对企业需求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使企业得到人才、学员得到技能、学校得到发展。
(三)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建设。按照新区“十二五”时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支持建立一批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开展项目技术攻关以及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新区对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于获得市级重点工作室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区资助)。
(四)建立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以社会化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对考评员、质量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鉴定信息化手段,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三、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加强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劳动力信息平台,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开展调查,发布紧缺技能人才目录。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为企业和技能人才提供业务培训、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学术研讨等多项服务,逐步建立起集供求配置、职业分析、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能力开发于一体的技能人才服务平台。
(二)提高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度。鼓励企业将收入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为企业聘任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设立特殊岗位津贴。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吸引高技能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权入股,并通过股权激励、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的且在企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的高级技师,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内部技能竞赛、技能比武与技能创新活动,积极组织新区劳动者参加全市性或全区性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市、区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入选“新区优秀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库”。对在大赛中培训工作基础好、组织推动力度大的企业,确定为“在职培训重点企业”,并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四、健全职业培训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建立新区统一领导,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协调,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区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落实专项经费,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评选表彰及社会宣传等给予资金支持,不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和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机构管理,有关部门要做好定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