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转发煤炭工业部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1995/01/05 颁布日期: 1995/01/05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1995/01/05
颁布日期: 1995/01/05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转发煤炭工业部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95)3号 1995年1月5日) 有关区、县劳动局,市属各有关局,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劳矿局字〔1994〕15号《关于转发煤炭工业部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切实遵照执行。各级劳动部门和煤炭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悉心尽职,加强辖区煤矿安全管理与监察,认真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的具体贯彻落实。   门头沟区斋堂一带的沼气矿井,是我市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近年间,该地区矿井因管理不严、防治措施不力等原因致瓦斯事故多次发生,仅1994年就连续发生数起致人伤亡的瓦斯事故。这种状况及发展趋势,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要求市、区两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本文及有关规定,加强是对这一地区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采取有力手段督促企业付诸实施、落实到位,以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附件: 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煤炭工业部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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