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市交通局营业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标准的函

颁布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3/10/09 颁布日期: 2003/03/20
颁布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3/10/09
颁布日期: 2003/03/20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交通局营业性 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3]118号 2003年3月20日)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营业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考核费标准的函》(京交财字[2003]132号)收悉。为保证营业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继续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收取营业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费、考核费。培训费每人每期400元;理论考核费每人每科20元;实际操作考核费每人每科40元。   考核费包含证书工本费。培训教材本着学员自愿购买的原则按定价收取。   你局交通培训中心和交通学校需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交通培训中心和交通学校应按照《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在实施收费时,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课时);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0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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