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考核认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3/05/29 颁布日期: 2003/05/29
颁布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3/05/29
颁布日期: 2003/05/29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  考核认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京人发[2003]60号) 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文件精神,北京地区(铁道部、水利部和军队系统除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2003年5月1日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03年6月23日-27日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8021804 叶平 魏登云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人事部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五)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后,统一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初审合格人员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权及个人的申报资格。   (三)铁道部、水利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报送。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报送。   (四)申报费用: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3〕11号文件要求,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元/人。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            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申报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3.“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栏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专业工作性质。   4.“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业绩”栏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其中:“工作内容”应填写完成化工工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施工指导等工作;“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及获何奖励。   5.“正、副总工程师任职时间”栏中,应填写任职单位名称及单位工程设计资质级别。                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门: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        │ ├──┼──────┼──┼───┼────┼──────┤        │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  照片    │ ├──┴──────┼──┴───┴────┴──────┤        │ │  在所符合   │院士□  设计大师□        │        │ │  项后打勾   │化工考试专家组成员□        │        │ │         │1983年及以前毕业□         │        │ │         │1983年以后毕业□    其他□   │        │ ├──┬──────┼──────────────────┴────────┤ │聘 │单位名称  │                           │ │用 ├──────┼───────────────────────────┤ │单 │通讯地址  │                           │ │位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专 │毕业院校  │                      │    │ │业 ├──────┴──────┬───────┬───┬───┴────┤ │学 │  毕[肄、结]业时间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历 ├─────────────┼───────┼───┼────────┤ │  │          年 月│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        │ │         │      │   设计年限    │        │ ├─────────┴──────┼───────────┴────────┤ │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 ├────────────────┼────────────────────┤ │正、副总工程师任职时间     │                    │ ├─────────┬──────┴────────────────────┤ │ 接受教育、培训 │                           │ │ 及发表论文、著 │                           │ │   作情况   │                           │ ├─────────┼───────────────────────────┤ │ 是否有过违反职 │                           │ │  业道德行为  │                           │ └─────────┴───────────────────────────┘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职务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   年 月│             │         │      │ │至  年 月│             │         │      │ └──────┴─────────────┴─────────┴──────┘               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单位印章: ┌─────┬────┬─────────┬────┬──────┬─────┐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完成情况及│ │     │    │         │    │      │ 获何奖励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 ├───────────────────────────────────┤ │                                   │ │                                   │ │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考核认定      │ │                                   │ │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或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 │计和人事部门或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审核、复核意见        │ ├───────────────────────────────────┤ │                                   │ │  中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 │                                   │ │                                   │ │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意见      │ ├───────────────────────────────────┤ │                                   │ │  经初审,同意申报。                        │ │                                   │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                   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       │ │  负责人(签章):             (印章)           │ │                     年 月 日          │ │                                   │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终审意见       │ ├───────────────────────────────────┤ │                                   │ │                                   │ │        经终审,该同志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核认定条件。     │ │                                   │ │                                   │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                       管理委员会       │ │  负责人(签章):               (印章)         │ │                       年 月 日        │ ├───────────────────────────────────┤ │                                   │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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