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二○○六年三月十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九)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十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协议书。
(十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五)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十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
第五条 对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