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二○○六年三月十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九)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十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协议书。
  (十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五)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十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七)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
  第五条 对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