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