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6/13 |
颁布日期: |
2006/06/13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6]113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市安监站: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区县建工(设)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层级监督是指市建工局对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
(三)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四)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七)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三)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
(五)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五条 层级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之前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区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六条 层级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在层级监督检查中成绩显著的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工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将约见谈话,责令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七条 市建工局对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