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3/31 颁布日期: 2009/03/31
颁布机构: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3/31
颁布日期: 2009/03/31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安委字〔200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将由公安、交通、建工、安监等十个部门牵头,重点围绕交通(含道路交通、长江水上交通、内河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开展8个方面12个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管理局等配合。   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安监局、南京海事局等配合。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工局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等配合。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等配合。   (八)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促和谐”为工作主线,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监管关,确保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交通安全“五进”为载体,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发动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   2、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沿江环境综合治理、渡口渡船专项治理、反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治理、辖区通航秩序治理、小型液货船集中治理、船舶防污染专项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船员持假证上船、伪造船舶证书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秩序,消除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3、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水上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治理、船舶船员证照治理、船舶标志标识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力保内河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进我市内河交通安全再上新台阶。   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水上危化品运输市场和水上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资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审验、动态监管结合起来,健全完善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运输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5、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集中整治,实现农机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事故“零”行政责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携证挂牌率确保年5%的递增,拖拉机年检率不低于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不低于95%;农村农民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道路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机重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聘请专家检查、告知承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等基本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进度,特别是加快涉及11个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进度,切实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外单位人员”管理不得力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度。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构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机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市化建集团4座尾矿库闭库、省金源矿业公司尾矿库扩建、江宁区境内52家非法选矿企业产生尾矿库治理关闭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10%(地下矿山事故下降20%)。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对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安全性能和使用管理水平;通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专项整治,查清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行为,规范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对全市服务行业锅炉房、厨房、制冷房和洗衣房等“四房”压力容器全面清理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登记、人员持证。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以建立科学高效的燃气安全防控体系、应急机制为目标,通过“完善监管、消除隐患、坚持长效、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一是按期完成燃气安全三年治理的工作目标,做好《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企业履责的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度;三是协调督促相关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对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拆除进度,推动消除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道工作,逐步建立燃气安全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   (八)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水陆运输全程监控,建立危险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跟踪管理和全程护送。积极推广专用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和城市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涉危事故、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牵头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制订整治方案。各区(县)、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组织领导机构、整治的重点领域、部位、整治的具体目标、主要整治措施、整治的时间进度及奖罚措施等。其中,整治目标要突出定量,明确要求。要突出行业特点、工作重点,每个专项整治项目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要有新的突破和提升。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安排专项整治检查考核,组织牵头部门继续工作交流,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突出隐患整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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