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9/08/24 |
颁布日期: |
2009/08/24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9/08/24 |
颁布日期: |
2009/08/24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22号)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掌握目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为《放射损伤防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供背景材料,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730号,见附件1),要求对包括我省在内的部分省份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和检测工作。为认真落实卫生部通知要求,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卫生部通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调查内容包括放射诊疗基本情况调查、放射治疗防护与质量控制调查、X射线诊断防护与质量控制调查、核医学防护与质量控制调查,结合我省实际,我厅选择省人民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作为调查和检测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涉及到调查工作的有关医疗机构和所在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本次调查工作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负责,根据国家疾控中心要求制定我省方案组织落实,并承担主要的调查检测和数据汇总工作,请省疾控中心按要求于9月20日前将调查报告和统计附表报部监督局。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余宁乐,联系电话:025-83759431,13776605160;
省卫生厅联系人: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的通知(略)
2、质控调查医疗机构名单及调查项目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
质控调查的医疗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项目 配合地卫生局
江苏省人民医院 PET/CT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SPECT
江苏省肿瘤医院 IMRT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IMRT
南京市脑科医院 头部γ刀、X射线 南京市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头部γ刀 镇江市
苏州市金阊医院 X射线 苏州市
泰州市人民医院 医用加速器、X射线 泰州市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用加速器、X射线 南通市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用加速器 盐城市
东台市人民医院 医用加速器 盐城市、东台市
盱眙县人民医院 医用加速器 淮安市、盱眙县
淮安市楚州医院 医用加速器、X射线 淮安市、楚州区
南京市胸科医院 钴-60治疗机、X射线 南京市
海安县肿瘤医院 钴-60治疗机、X射线 南通市、海安县
沭阳县人民医院 钴-60治疗机、X射线 宿迁市、沭阳县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钴-60治疗机、X射线 盐城市
大丰市第三人民医院 钴-60治疗机 盐城市、大丰市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 X射线 镇江市、丹徒区
5家乡镇级医院 X射线 淮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