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
颁布日期: |
2008/10/13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08/10/13 |
颁布日期: |
2008/10/13 |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30号)
南京、连云港、盐城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及时掌握核电站运行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效应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选择南京市、连云港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响水县、滨海县、高淳县、溧水县等10个市、县作为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请各地按以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得到越来越多的开发和利用。我省的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已经并网发电,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连云港的第二核电站也已经进入了筹建阶段。核电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核辐射的潜在危害也在不断增加,潜在的核污染不容忽视。同时,核辐射具有影响范围广,涉及人群多,危害程度重,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核电站对周围人群和环境的潜在影响,做好核电站周围的放射性监测工作,预警预测核辐射隐患,预防核放射疾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为加强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我厅决定成立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成立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对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督查和阶段性评估。
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健康效应监测、核与辐射危险认知与干预及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监测等三方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监测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阶段性评估。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加强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完成监测任务。
省疾控中心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环境样品放射性检测,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探索开展放射性本底与居民辐射效应预测、预警。
三、加强保障措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我厅将对该项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量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力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同时,还要加强监测工作的考核,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江苏省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吴红辉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副组长:
袁家牛 省卫生厅应急办副主任
王晓芳 省卫生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
陈连生 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陈 方 连云港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岚 省卫生厅疾控处主任科员
庞 浩 南京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张坤林 连云港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崔益成 盐城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余宁乐 省疾控中心放射卫生科科长
武 鸣 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科长
杨广泽 连云港市疾控中心主任
附件2
江苏省核电站周围放射性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 长:
陈连生 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副组长:
余宁乐 省疾控中心放射卫生科科长、主任医师
武 鸣 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杨广泽 连云港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成 员:
向全永 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林 萍 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主任医师
周金意 省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主管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