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9/14 |
颁布日期: |
2006/09/14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9/14 |
颁布日期: |
2006/09/14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通知
(苏环控〔2006〕50号)
各省辖市及环保模范城市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于7月10日发布了2006年第33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各大、中城市以及环保模范城市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现就我省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从2007年起,各省辖市及环保模范城市要在每年6月5日前发布本市上一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有条件的城市以公告的形式直接在媒体上发布,暂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可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设立专门章节予以发布。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要依据环境统计信息或其他可靠合法的信息资源,统计范围为城市地区,包括市区及辖区内的县及县级市。
4、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情况;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在内的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总量、利用总量、贮存总量、处置方式和处置总量等信息;附属内容包括信息发布城市、机构、日期、周期、来源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公告(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