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网络集成改造配合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
生效日期: |
2006/07/31 |
颁布日期: |
2006/07/3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
生效日期: |
2006/07/31 |
颁布日期: |
2006/07/31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网络集成改造配合工作的通知
(苏环监〔2006〕25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总投资1.73亿元的《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基于GPRS无线传输技术的系统网络集成改造(以下简称“大集成”),由省环境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承担总体项目实施和协调任务,由南京尚青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系统集成,纳入项目的水质、空气自动站点和重点污染源必需加装GPRS无线数据采集仪。目前“大集成”建设工作已进入现场改造和设备安装的关键阶段,请各地环保局、环境监察局(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配合系统集成商,做好纳入“大集成”范围的各类自动监测(控)系统(名单详见附件)的现场改造、接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集成”建设的重要性
“大集成”建设项目是《江苏省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事关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是为了全面反映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套先进、完整的信息系统,可实现全省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共享发布,真正发挥全省环境自动监测(控)数据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
二、切实抓好落实
根据建设进度,系统集成商将统一安排到各站点的现场改造时间,并提前一周以电话和传真方式通知各地“大集成”改造工作联络员。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应指定相关人员在约定时间配合系统集成商到各站点现场执行改造任务,并在接到系统集成商通知三天内将指定配合人员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反馈给系统集成商。配合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陪同系统集成商在各站点实施改造,认真学习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各站点在改造后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各站点改造完毕后,各地应将加装的“大集成”设备纳入站点正常管理之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积极应用“大集成”系统,推进各项工作
“大集成”系统平台不仅完全并联于原有通信系统,不影响各地环保系统原有水质、空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通信方式,同时考虑了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监控数据传输的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配备计算机服务器和GPRS通信信道,安装相关的自动监控通信传输及数据处理平台软件,充分利用“大集成”系统平台的技术优势,推动本区域环境自动监控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厅对各市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的地区,今后省级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将优先安排建设内容。对不主动配合、不能按期实现全省联网集成的地区将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列入省级环境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计划,运行补助费也不再予以支持。
附件:1.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控)站点“大集成”现场改造名单(略)
2.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大集成”现场改造名单(略)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