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03 |
颁布日期: |
2006/04/03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03 |
颁布日期: |
2006/04/03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6〕7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年多来,在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对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截止2006年3月,全省已核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00余家,占应领证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为巩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效果,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克服“重发证、轻监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已领证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杜绝单纯领证现象,防止企业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条件。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全面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隐患整改承诺必须限期完成,并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台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安全审查手续,安全设施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对已领证企业的安全监管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特点,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把日常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消除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提请省安监局依法吊销许可证。加强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并闭。
四、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已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执行情况;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要核实安全评价报告的符合性、提出的对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对企业隐患整改的复查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检查可采取分片互查、专业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形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省安监局将于2006年4月、5月份,组织一次对已领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专项安全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提供的许可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安全评价报告与被评价企业的符合性;三是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承诺的完成情况;四是各地组织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省安监局专项安全督查的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各地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已领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并将专项安全检查情况和依法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安监局危化处,省安监局也将不定期对各地安全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