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3/05/27 颁布日期: 2003/05/27
颁布机构: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3/05/27
颁布日期: 2003/05/27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经贸煤炭〔2003〕534号)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市经贸委,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公司):   近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5月13日至5月24日的12天中,接连发生3起煤矿特大事故和2起特大事故险情: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6人;5月19日,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富东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33人被困,后经全力抢救全部脱险;5月20日,山西省临汾地区安泽县永泰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5人;5月21日,云南省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4人;5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安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当班42人,其中27人脱险,15人被困,目前正在全力抢救。虽然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为了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明电[2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一手抓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全力抗击“非典”的同时,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与综合防范能力。   二、突出瓦斯煤尘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按照“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完善矿井通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以风定产,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的供风量,严禁微风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煤尘飞扬、堆积作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畅通、合理、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加强对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井下严禁采用明火放炮。   三、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通信网络,加强调度和信息反馈。建立巡查制度,分工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充分发挥群防联防作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雨季“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强水文地测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突水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组织安全整治与安全检查活动。对安全生产装备薄弱、采煤方式落后、越层越界、滥采滥挖、在“一通三防”上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组织开展安全整治,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安全无保障的,不得组织生产。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井下边远采区、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薄弱地区。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煤矿用工管理。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纳入本矿统一管理,统一要求,不得以包代管。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报省经贸委煤炭处。我委将于6月中旬,组织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联系人:赵时海,联系电话:025-6636460,传真:025-3391969。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略)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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