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对市属企业按资产规模分类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1998/07/08 颁布日期: 1998/07/08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1998/07/08
颁布日期: 1998/07/0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对市属企业按资产规模分类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1998]61号 1998年7月8日 1996年6月4日珠府办[1996]6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开展对市属企业按资产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工作已试行两年。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属企业按资产规模分类方案调整为: 一、分类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规模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建立接近国际惯例的分类指标体系。 (二)鼓励优胜劣汰,形成激励机制,根据企业最近两年的资产经营考核财务年报相关指标的平均值确定企业的类别,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及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类指标值,逐步形成适合珠海经济特区特点的企业分类行业指标体系。 二、分类对象 分类对象为市直属企业。 按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则,凡与集团(总)公司有投资关系的下属企业,剔除重复因素后,其资产、效益、贡献并入集团(总)公司计算。 市直属企业所投资的企业,由控股企业按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和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三、指标设置 分类指标设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总额四项。 四、计算方法 以上述指标加权计算,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具体权数和指标值如下表: 表一:分类指标标准值表 项目 标准值 权重 项目分 总资产 40,000 0.2 200 净资产 10,000 0.4 400 利润总额 1,000 0.2 200 营业总额 10,000 0.2 200 合计 - - - - - - 1.0 1000 表二:分类指标行业系数表 行业 项目 0 1 2 3 4 5 6 7 8 9 总资产 1.1 1.0 0.8 1.1 1.0 1.2 0.9 0.8 1.2 1.2 净资产 1.2 1.0 1.1 1.2 1.1 1.3 1.3 1.1 1.3 1.3 利润总额 1.0 1.0 1.2 0.9 1.0 1.0 0.9 0.9 1.0 1.0 营业总额 0.8 1.0 1.0 0.8 0.9 0.5 0.8 0.9 1.0 0.9 分类代码:农业牧渔-0工业-1 建筑-2 地质水利-3 交通仓储邮电通信-4 商务餐饮-5 金融保险-6 房地产-7 社会服务-8 卫生体育教育及其他-9 本行业分类参照《国有企业代码填报规定确定》中的经济部门分类办法设定 表三:分类指标分值表 项目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三类企业 四类企业 分值范围 >900 400-900 100-4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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