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1/04/05 |
颁布日期: |
2001/04/05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1/04/05 |
颁布日期: |
2001/04/05 |
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
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珠办发[2001]8号
2001年4月5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
引进力度的意见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珠海现场办公会关于把珠海建设成为“三基地一中心”的重要精神,适应我市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拟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调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以营造人才聚集的“洼地”。
多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上做了大量工作,如取消人事计划单列、人才引进指标、企业人才调入考试、人才引进地区限制、发放入户指标卡、入户前统一培训等制度,为珠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努力和贡献。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人才的争夺更趋激烈。分析我市的经济发展形势,可以看到,人才引进和需求的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特别是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拟出台如下政策:
一、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均可调入我市工作。
二、对下列企业(单位)所需人才实行倾斜政策,凡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均可调入:
(一)我市各经济功能区内企业;
(二)经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三)市内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企业;
(四)市外高校在我市的校区、学院。
三、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
(一)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建设“三基地一中心”储备人才,每年对我市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落实较满意单位的,可先办理入户手续,并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免收一切费用;
(二)凡我市专业紧缺或企业急需的应届大专以下毕业生均可接收;
(三)允许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在市内合理流动;
(四)对最近两年尚未派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企业接收时可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海外留学人才的接收:
(一)在珠海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去自由;因工作需要赴港、澳的,可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二)在国外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位的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时限可从在国外获得学位之时算起;
(三)在国外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虽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四)拥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参与本市管理部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特殊职位除外)。
五、取消夫妻同调的限制。
六、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凡持有工商执照的企业,都具有直接用人权;经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设立单独的“人事户头”,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到职能部门办理。
七、对户籍不在珠海而在本市工作的人才,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发放人才工作证,凭本人身份证和人才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参与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享受珠海市民待遇。
八、对外地来珠工作但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核准证制度。
九、经批准来我市工作的境外专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办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并免收相关的费用。
十、对进入珠海工作的人才,有关部门可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或赴国(境)外进修的服务。
十一、建议市政府取消外地人才(含配偶和子女)进入珠海缴交城市增容费的规定。
十二、建议对进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他们专项购房。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