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设立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1999/06/16 颁布日期: 1999/06/16
颁布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1999/06/16
颁布日期: 1999/06/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设立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 珠府办[1999]71号 1999年6月16日 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关于设立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意见的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设立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意见的 报 告 为进一步明确设立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问题,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不能具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企业法人之间地位平等。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一)必须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情况。 1.市政府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 2.非竞争性或者竞争性不强的公司; 3.政府授权的资产营运机构。 (二)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情况。 1.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 2.较大规模的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部门。 (二)经授权资本经营的资产营运机构。 (三)经授权资本经营的企业集团。 (四)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区、开发区、经济功能区。 四、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包含商号。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为实际上的公司权力机关,掌握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出资人派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权限由出资人设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中适当比例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其他成员由出资人选派和更换。 (四)出资人向国有独资公司派驻财务总监。 (五)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子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经授权资本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可突破此限。 (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全资子公司。 (三)子公司对外投资要经上一级公司的批准。 七、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审批。 l.由市政府作出资人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相关决定行文批准设立; 2.由其他类型出资人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审批。 (二)产权登记。 1.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办理新设企业产权登记时,着重审核出资人的资格和资本金是否到位; 3.除市政府以外的出资人必须书面说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 八、现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应注意的问题。 (一)现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 (二)对于实收资本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增加实收资本,使之与注册资本相一致。 九、香洲区、斗门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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