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11/07 |
颁布日期: |
2008/11/07 |
颁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11/07 |
颁布日期: |
2008/11/07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公路41表)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交公路42表)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以上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或者传真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公路41表 道路运输行业
行车事故快报 不定期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不定期及传真 3
交公路42表 道路运输行业
行车事故统计表 月报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月后15日报表
及传真、邮件 5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表 号:交公路4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 路 况
运行线路 线路类别
发生事故单位 资质等级
始发站(地) 车站等级
车牌号 车 型 营运证号
核定人(吨)数 实载人(吨)数 危险化学品品名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死亡(人) 失踪(人) 受伤(人)
事
故
概
况
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时
交公路4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表中路况填报内容为事故发生地点道路技术等级状况,如有道路施工或雨雪冰冻等特殊路况应注明。
二、运行线路、线路类别、车站等级针对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可不填写上述内容。其中线路类别填报内容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
三、表中车型填报内容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乘用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四、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中应注明外籍人员的死亡人数。
五、事故初步原因可根据情况填报超载、超速、驾驶员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爆胎、天气原因等事故直接原因。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表 号:交公路4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1号
填报单位: 20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指标 序号 事故次数(次) 死伤人数(人)
合计 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 一次造成死亡3至9人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死亡 受伤
甲 乙 1 2 3 4 5 6
本月合计 1
客车 2
货车 3
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 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交公路4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按照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分别将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填写在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应表格中。客车与其他类型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的,当其他类型车辆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时,计入其他类型车辆事故;在客车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不能确定责认时,计入客车事故。
二、表内逻辑关系:
1行(本月合计)=2行+3行+4行;
1列(合计)=2列+3列+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