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消防〔202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提升消防监督检查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防止消防监督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乱检查、乱处罚、乱查封和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消防救援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在消防执法岗位工作。
三、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和检查方式。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事项不得实施。要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指派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及检查结果。要结合本地区火灾形势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按月度组织实施。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外,消防监督检查均应当按照计划开展。
四、实行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按照“一家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单位分级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在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时,要合理确定单位的检查频次,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较好、消防安全信用高的检查对象,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能联合实施检查的,合并检查。
五、严格消防监督检查标准和程序。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等方式,确认单位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消防监督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出具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按照消防监督检查形式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当向检查对象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依法复查。
六、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当符合消防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专项检查应当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应当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设置顶格罚款和高额罚款的适用情形,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审慎适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制度措施。
八、健全异地检查协助工作机制。消防监督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除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部署等情形外,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异地执业,确需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协助检查的,应当向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协助请求,由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实施检查。
九、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赋能精准检查,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工作模式,逐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能。探索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异常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十、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考核评议、专项监督、执法责任离任审核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信箱、开通专线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单位和群众对消防监督检查的意见建议。
十一、严肃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超越权限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消防监督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予追责。
十二、优化消防执法服务。落实便民利企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开展释法说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指导服务应当进行记录,要严格区分指导服务和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指导服务工作变形走样、以指导服务之名行消防监督检查之实。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服务的具体办法。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激励机制,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充分调动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建设一支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
附件: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式样)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式样)
×消查通字〔 〕第 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 ,决定对你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信息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二、消防监督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三、消防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四、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
(二)到场配合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 。
(三)其他: 。
五、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其他 发起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消防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消防监督检查全过程,如认为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
本次消防监督检查,将同步开展音像记录。
(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消防救援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