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其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监管机构与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2.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与审批: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具备合格的技术人员、适宜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等,并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 


3.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5年,涉及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等变更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4.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资质要求、责任分配、合同内容等,特定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5. 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程序和要求,包括现场检查、日常监督等。 


6.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了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该法规的重要意义在于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对行业规范和企业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与2002年的旧版相比,2017年的修正版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强化了对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以及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更新和细化。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符合开办条件、申请和维护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时报告变更和重大质量事故等。


企事业单位享受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满足条件下申请换发或补发许可证等。


企事业单位合规红线包括:未取得许可证生产药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未按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等,一旦触及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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